木塑企业呼吁税收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
2010-08-03
来源:
作者:
木塑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崭新的名词。大家还不了解它是一种什么产品,不知道它是做什么用的,更不知道它是用什么生产的。近日,笔者来到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对“木塑”进行了初步的探访。
走进生产车间,笔者发现,空气中散发着一种类似木头的气味,淡淡的。公司总经理谢源林介绍道,木塑的原材料基本上是废旧材料,比如木器加工厂的木材下脚料、竹器加工厂的竹子下脚料、稻草、回收的废旧塑料等等。
笔者问:“这些东西占到多大比例?”
总经理谢源林答道:“占到60%~70%。”
笔者感叹道:“废物利用,循环经济!”
看着码放整齐的产品,只觉得它们很多地方很像木材。于是笔者问道:“和木材相比,木塑有什么不同?”
总经理谢源林答道:“简单地说,木塑和木材相比,更防潮、防水、防霉、防蛀、抗菌、隔音、保温、阻燃、耐腐蚀。”
笔者问:“用途呢?”
谢总说:“适用范围更广泛,几乎可涵盖所有原木、塑料、塑钢、铝合金及其他类似复合材料的使用的领域。”
笔者问:“寿命呢?”
谢总说:“仅举户外装饰一例,实验室检测至少15年。”
“和实木相比呢?”笔者接着问。
谢总说:“和现在流行的防腐木相比要长10年以上,而且木塑几乎不含甲醛等污染物。”
“这么好的产品现在销路如何?”笔者问。
谢总说:“我们的产品在北京奥运会场馆和现在正举行的上海世博会都使用了。今年春节后我们开始出口,没想到,在国外市场也卖得很顺,短短几个月,就签了好几单。可是国内一般市场则不太好……”
“为什么?”笔者问。
国风木塑公司的副总经理贾红滢分析道,大致有三个原因,第一,木塑引进我国比较晚,到现在不过十几年。从更高层面上讲,2005年国务院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才开始启动编制全国性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才着手起草相关指南以指导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因此对于木塑及循环经济产品大家都有个认知的过程。第二,是消费观念问题。木塑产品在国外应用已经相当宽泛,产品的社会认知度比国内高,特别是欧美国家更推崇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只要节能环保,同时效果相当,他们已经更习惯使用替代产品。而在我国,人们还在追求实木。因此,如果要想加快推广木塑的步伐,政府采购必须首先带头。第三,是政策问题。国风的木塑制品出口可以享受13%的退税,但是在国内销售没有税收优惠。
谢总接着说,在日本,每收集、使用1吨废旧塑料,可获政府补助5万日元,对企业研发木塑产品也给予补贴,还规定生产使用木质等剩余物质,增值税可即征即返。他说,现在日本的木塑产品在国际上品质最高,商品化程度较高,为什么,因为有国家政策鼓励。我国现在虽然也鼓励循环经济,但在税收政策方面却还不够明确。比如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目录中,列举的产品和我们的类似,但是目录中没有我们的产品,我们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其实我们公司非常看好木塑的前景,今年我们还引进了5条木塑自动化生产线,我们也享受了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实惠,实现设备抵扣税收优惠近600万元。但是我认为,如果要想用更多的木塑产品替代木材,应该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来扶持。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国税局局长陈小林认为,木塑材料能大量替代木材,可有效缓解我国森林资源贫乏、木材供应紧缺的矛盾,值得大力推广。目前木塑能享受的税收政策优惠很少,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目录中都没有明确提到,例如国家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但是目录中包含的主要原材料用了穷举的方式,不可能很全面。随着木塑企业研发能力的增强,许多种废旧原料都可能被使用。所以目录不应采取穷举的方式,政策制定应适当放宽,以促进木塑发展。为引导更多的企业和资本进入到木塑行业的研发和生产,国家可以综合运用多种财税措施促进木塑新行业的长期发展。比如完善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的调控作用;完善木塑企业的税式支出政策,综合采用豁免、投资减免、加速折旧和延期纳税等多种形式;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确定合理比例进行税收财政式返还或补贴等。
(中国税务报记者王永丽 周明俊 通讯员张二平)

扫码查看手机网站